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文本发表时间:2012-02-13 14:29 工会委员会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
: 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,维护职工合法权益,根据《劳动法》、《工会法》、《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》等法律、法规及有关规定,结合本单位劳动关系的实际情况,需要双方就( )等问题进行集体协商,并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。具体内容如下: 一、协商的主要内容:
。 二、协商的时间、地点: 建议定于 年 月 日,在 ,并视协商的具体情况再商定其他轮次的协商时间、地点,最后一轮协商时间不宜超过 年 月 日。 三、确定双方协商代表: 按照《集体合同条例》规定,建议双方各选派 名协商代表。职工方协商代表:工会主席 先生(女士)为首席代表,其他代表为: 。 请行政方也尽快提出协商代表名单,以便工作沟通和做好协商的准备工作。 四、为有利于协商工作,请提供以下资料: 1、销售收入情况; 2、利润情况; 3、资产负债表; 4、资产损益表; 5、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; 6、单位各项管理制度 7、其它有关资料。 以上资料请行政方在协商会议开始五日前,提供给职工方协商首席代表,所涉及的商业秘密,本方代表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。 五、请收到本要约书起二十日内予以书面答复。 年 月 日 关于对 工会委员会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复函 工会委员会: 你会于 年 月 日发出的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》已收悉,现就要约书中有关的内容作如下答复: 1、同意要约书中提出的建议协商的内容。 2、同意要约书中提出的具体协商时间和地点。 3、行政方协商代表确定为: 为首席代表,其他代表是: 。 4、行政方已将有关资料准备,届时按规定提交。 以上答复如有异议,请及时沟通。 此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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